什么是合法用地?
合法用地是深圳特有的一种土地说法。
1992年深圳出台《关于深圳经济特区农村城市化的暂行规定》,将关内的农村土地转变为国有用地:第十三条,“原农村私人建房用地,土地所有权转为国有,视为行政划拨用地,个人拥有土地使用权。”
2004年,关外如法炮制,出台《深圳市宝安龙岗两区城市化土地管理办法》,将关外农村土地也转为国有土地:第二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两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全部成员转为城镇居民后,原属于其成员集体所有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至此,深圳市在理论上已经实现100%的城市化,土地在政策上已经实现100%的国有化。
虽然土地在法律上已经100%的国有化,但实际上农村集体仍然掌控着大量原农村土地(超三成的城市建设用地)。同时,由于城中村享受着城市发展的利好,也不断在违建抢建。政府为了将农村土地顺利国有化,设立了“国有已出让用地”“旧屋村用地”、“城中村用地”、“两规”、“三规”五类合法用地,符合要求的农村集体用地可以通过这些用地的相关细则将土地合法化,转为征转完善用地;而未征转完善用地则为“尚未合法化用地”,也叫历史遗留违法建筑用地,简称“历史用地”。
第一阶段:2001年-2004年
渔民村位于罗湖口岸一侧,是香港通往深圳的第一站。为了改善民生环境、向香港展示更好的深圳形象,根据深圳市关于妥善处理好有关城中村改造的指示,政府选择渔民村作为城中村改造的试点。2001年市、区两级领导深入渔民村进行调研,提出高标准改造渔民村的要求。同时,罗湖规划分局委托市规划设计院展开了渔民村改造规划设计。同年7月,规划得到就获得有关部门的认可,渔民村改造正式开始。
渔民村有35户村民,私房33栋,最高8层,多为5、6层,建筑密集,总用地21228平方米,现状建筑面积60821平方米,容积率为2.9。为了顺利推动渔民村的更新,政府成立以副市长为首的高规格领导小组,不仅在政策给予大力支持,并协助贷款、出资并负责组织从前期研究到施工图的全部设计工作,而且挨家挨户做思想工作进行动员 。改造后渔民村总建筑面积68978平方米,容积率3.2,总建筑面积提升约13%。改造耗资约1.2亿元,村民自筹9000多万元资金,其余由商业银行贷款。
第二阶段:2004年-2007年
位于皇岗口岸附近的渔农村,同样是由于临近香港的特殊地理位置,成为了《旧村改造暂行规定》发布后市场参与更新的试验田。渔农村用地面积约3万㎡,是香港进入深圳的门户地区之一,港深三铁交汇于此(深圳地铁四号线、九广东铁上水-落马洲线、香港西铁北环线)。
村民在知道将要进行改造时,由村领导带头大肆违法抢建私房:原本只有六七层的房子猛然加高,最高的达到16层,使得改造前总建筑面积约10万㎡,容积率约3.3。面对村民的抢建行为,福田区政府果断采取措施,成立专职工作组,全力制止违法加建。经过充分的沟通与协商,最终形成“9982”拆赔政策 ,整体上按照1:0.9的比例进行赔偿,基本对既有违建全部承认。
“9982”拆赔政策:第一个“9”指拆赔比0.9;第二个“9”指8层及以上违建赔付率为0.9;“8”指7层及以下违建赔付率为0.8,损失部分由个人承担;“2”指开发商在改造期间给予村民20元/(月.㎡)租金补贴。
在拆赔方案稳定后,政府委托金地集团作为开发主体,并给出容积率放松、税费减免的承诺,保证盈利。改造后,总建筑面积22.8万㎡,容积率6.85,包括共9座25~32层的楼房,其中的5栋8.92万㎡用于返还村民,4栋9万㎡商品房用于开发商销售,剩余的商业面积都交给股份公司运作,使得股份公司从出租物业为主的单一经济发展模式,向新型产业发展模式转型。
第三阶段:2007年-2014年
2004年,蔡屋围村股份公司与京基公司签了房地产开发协议,全村近4.6万平方米土地(包括宅基地)全部将被收购。在征收过程中,蔡珠祥夫妇不满意赔偿方案,要求按当时市场价1.2万元/平方米进行现金补偿,却遭到了京基公司的拒绝。由此双方的谈判进入了长时间的僵局。2007年《物权法》的出台以及国土资源部发布的禁止行政强拆的命令,给了蔡氏夫妇强有力的武器。鉴于周边房价已经涨至约2万元/平方米,蔡氏夫妇要求按照1.8万元/平方米、总价1400万元进行赔偿,再次遭到京基的拒绝。经过罗湖法院的多次调解,最终确定了1200万元的天价补偿。这一消息传出来后,使得已经快完成谈判的岗厦村发生了巨大的转变:认同原赔偿标准的村民从85%下降到50%,使得岗厦村的改造陷入僵局。经过两年多的谈判,岗厦的开发主体突破政府480平方米的合法赔偿标准,所有建筑(含违法建筑面积)按1:0.9赔偿。这个消息传出来后,全市再次掀起了违建的高潮,使得原农村集体掌控390平方公里土地,占全市建设用地42%,但仅有95平方公里为合法用地。违法建筑37.3万栋,总建面4.28亿,占全市43%。大冲村建筑面积三年时间从87万平方米增长到106万平方米。
改造后岗厦村总建筑面积约107万平方米(更新前两倍),容积率为6.6;大冲村总建筑面积约280万㎡(更新前的三倍),容积率7.8。高赔偿比推高更新后的容积率,大幅度蚕食公共服务。
第四阶段:2014年-2018年
第五阶段:2018年-至今
例如一个村的土地整备,法定图则是工业用地。那么整备之后的留用地,要想转换为居住用地,就需要调整法定图则,调整后的留用地受到深标各种测算系数的约束,往往只能获得4左右的容积率——这对于开发商或村民而言,经济效益不是很高的话,就不会采用土地整备的方式推进。(从市场的反馈来看,这种方式的经济效益并不是很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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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始发于微信公众号(中国青年规划师联盟):深圳土整新政背后的利益逻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