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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来乡村建设工作如何推进?成效评价包括哪些内容?桐乡市发布《桐乡市未来乡村建设推进与评价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

未来乡村建设工作如何推进?成效评价包括哪些内容?桐乡市发布《桐乡市未来乡村建设推进与评价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


小编:为高水平推进全市未来乡村建设,近期,桐乡市发布了关于《桐乡市未来乡村建设推进与评价办法(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的通告。


未来乡村建设工作如何推进?成效评价包括哪些内容?桐乡市发布《桐乡市未来乡村建设推进与评价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


征求意见时间:2022年7月25日—2022年7月31日

联系电话:0573-88099701

联系地址:桐乡市梧桐街道梧桐大街360号


桐乡市未来乡村建设推进与评价办法

(试行)(征求意见稿)


桐乡市农业农村局

桐乡市财政局

桐乡市城乡风貌整治提升工作专班办公室


为高质量推进未来乡村建设,根据《关于开展未来乡村建设试点的指导意见》(浙政办发[2022]4号)、《关于推进嘉兴市全域未来乡村建设的实施意见》(嘉政办发〔2022〕17号)和《关于深化“千万工程”建设新时代美丽乡村行动计划(2022-2025年)》(桐委办发〔2022〕27号)等文件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第一条 本办法规定了全市未来乡村的对象确定、工作推进、成效评价、结果运用等内容。


第二条 全市未来乡村建设工作由市农业农村局负责牵头组织推进,并在市城乡风貌整治提升工作专班统筹下开展。


第三条 全市未来乡村建设以“风雅桐乡·未来嘉乡”为主题开展,包含浙江省级未来乡村创建工作、嘉兴市全域未来乡村建设工作、桐乡市级未来乡村建设工作(附件6)。其中,省级未来乡村创建工作按照《浙江省未来乡村创建成效评价办法》执行,嘉兴市全域未来乡村建设工作按《嘉兴市全域未来乡村建设推进与评价办法(试行)》执行,桐乡市级未来乡村建设推进和评价依据本办法执行。


二、工作推进


第四条 未来乡村建设的基本范围包括实施范围、协调范围两个层级,建设类型包括优化类、改建类两个方向。


(1)实施范围以行政村(片区)为单元,重点关注建设实施;协调范围以多个连片发展的行政村为单元,以典范片区建设为导向,统筹考虑范围内场景设施差异化布局。


(2)优化类主要指基础条件突出、已有场景完备,以查漏补缺、功能完善为主要任务的行政村(片区);改建类主要指基础条件一般,需通过一定规模投入达到标准的行政村(片区)。


第五条 桐乡市级未来乡村建设主要目标是通过项目建设补齐农村人居环境、公共和基础设施短板,突出特色,做好省级未来乡村创建培育。项目周期为两周年,以“3+2+x”形式,至少建设5个场景:3个标配场景,为产业、健康、治理;2个选配场景,从风貌、交通、低碳、智慧、文化、邻里中自主选择x个拓展场景,围绕短板弱项从其他4个场景中选择若干,按需建设。


第六条 桐乡市级未来乡村建设工作按照村申报、镇比选、市审定的程序推进,以片区为单位的建设项目由镇(街道)申报。


(1)村申报。各村对照《桐乡市级未来乡村指标体系》(附件4),填写《桐乡市级未来乡村建设申请表》(附件1),编制《桐乡市级未来乡村建设方案》(附件3),评估群众需求,谋划建设方向,明确建设内容,经村民会议讨论通过后报镇(街道)比选。


(2)镇比选。各镇(街道)召集相关站所组成比选小组,对上报方案进行比选、评分、排序。按照1-2个/年的数量列入市级未来乡村建设推荐名单,报市农业农村局审定。


(3)市审定。市农业农村局会同市城乡风貌整治提升工作专班办公室,协同相关部门,按镇(街道)上报的未来乡村建设推荐名单,对市级未来乡村建设方案进行评审,每年确定12个村(片区)市级未来乡村建设任务。


第七条 省级未来乡村建设工作按省市要求,结合桐乡市级申报程序执行。


第八条 省级、桐乡市级未来乡村项目申报,将农村人居环境作为否决项,对嘉兴市级及以上农村人居环境检查暗访等方面产生重大影响的行政村(片区),给予一票否定;将项目用地作为前置条件,要求所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供项目用地承诺书,确保用地符合规定。


第九条 市农业农村局建立项目储备库,实行项目准入、退出机制,各镇(街道)做好属地工作统筹,排定年度工作任务,确保项目申报、建设、验收等全过程,实现闭环管理。


三、成效评价


第十条 省级未来乡村创建成效评价按照《浙江省未来乡村创建成效评价办法》和相关要求,结合桐乡实际执行;市级未来乡村建设成效评价由市农业农村局会同市财政局、城乡风貌整治提升工作专班办公室联合开展。


第十一条 市级未来乡村建设成效评价按照村自评、镇(街道)初评、市复评的程序进行,以片区为单位的建设项目由镇(街道)评价。成效评价内容主要包括方案执行情况、场景建设情况、工作推进情况、农民满意情况四方面(附件5)。


(1)村自评。项目建设完成后,由所在镇(街道)负责财务审计,各村结合实施情况进行项目总结,并填写《桐乡市级未来乡村建设成效评价表》(附件 2),对照建设方案与建设成效,开展市级未来乡村建设自评工作。


(2)镇初评。根据建设村报送的自评材料,各镇(街道)召集农经中心(治水办)、村镇建设等站所组成初评小组,开展镇级评价工作,并进行项目初验。以镇(街道)为单位,将初评材料、初验结果、《桐乡市级未来乡村建设成效评价表》和验收申请报送市农业农村局。 


(3)市复评。市农业农村局牵头组织开展项目验收和评价工作,会同市财政局、市城乡风貌整治提升工作专班办公室,按照相关文件和要求,根据各镇(街道)报送的材料,确定评价等次、通报验收结果。


四、结果运用


第十二条 桐乡市级未来乡村建设村(片区)成效评价得分70分(含)以上的,确定为合格、良好、优秀等次;70分以下的,确定为不合格等次。优秀、良好等次实行总量控制,每年优秀、良好等次村数量各不超过参评总量的三分之一。


其中,在实施期间存在农村人居环境问题且在嘉兴市级及以上产生重大影响的,以及在项目建设周期内未完成的桐乡市级未来乡村项目,评价为不合格等次。


第十三条 市财政对省级、市级未来乡村建设项目给予一定项目补助,具体项目验收和资金拨付方式依据桐乡市《关于深化“千万工程”建设新时代美丽乡村行动计划(2022-2025年)》(桐委办发〔2022〕27号),按照美丽乡村项目与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进行,省级、桐乡市级未来乡村建设项目不重复补助。对嘉兴全域未来乡村建设工作,不再另行补助。


同时实行未来乡村建设成效奖惩机制,对成效较好的未来乡村给予奖补资金。其中评为优秀、良好的省级未来乡村分别为100万/村(片区)、50万/村(片区)(实施期间存在农村人居环境问题,且在嘉兴市级及以上产生重大影响的,按桐乡成效评价不合格处理);评为优秀、良好的桐乡市级未来乡村分别为50万/村(片区)、25万/村(片区);对评价结果不合格的,扣除建设项目建设补助资金的20%。


第十四条 各镇(街道)要积极整合城乡风貌整治提升、景区村庄建设、一事一议项目、历史文化传统村落保护利用建设等相关专项资金,统筹规划建设项目,协同推进未来乡村建设。


第十五条 省级、市级未来乡村建设成效将作为年度乡村振兴、美丽乡村等工作考评的重要内容。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市农业农村局会同市城乡风貌整治提升工作专班办公室、财政局负责解释。


相关附件可点击文末
阅读原文桐乡市人民政府网站查看。


内容来自:桐乡市人民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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