伴随着严峻复杂的世界局势变化,城市发展正面临着“转型”和“提质”两大时代命题。为促进城市高质量发展,改善人民生活品质,城市空间精细化治理成为时代必然选择,更是推动治理路径由“共治”到“善治”的政策性回应,力图突破以往“粗放式”治理模式造就的城市管理工作混乱、空间资源闲置浪费、公众参与度较低等治理困境,更加强调精细化、精准性和高效能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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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规划师作为政府选聘的第三方人员,在具体实践中,由于城乡二元结构和不同区域差异,主要涵盖设计总师类、社区(乡村)规划师类、规划服务类三种类型,通过搭建有效的沟通协商平台,提供全周期的规划咨询服务,保障规划设计核心理念的落地性、完整性,有助于城市空间治理不断迈向规范化、精细化。

/ 国内外责任规划师角色
特征及其运行模式简述 /
选取国内外类似的“第三方规划师”身份,明晰在不同规划类型语境下责任规划师的角色内涵。由于不同政治、文化和社会构建差异,责任规划师制度也在不同地区以及不同发展阶段中呈现不同的运行模式,形成其特有运行模式的过程和影响因素也各不相同。

差异化治理背景下第三方规划师呈现出身份的多元化、工作的精细化以及职责的复杂化特征,推动制度模式形成的主导因素有构建以公共利益为重的“非政府组织”,制定具体化“法律规范”、提供多方共治“平台渠道”等方式。
伴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步入追求高质量发展的全面更新阶段,为城市空间精细化治理提供示范样本,北京、上海、成都等特大城市开始推行责任规划师制度,创新探索责任规划师制度和实践,形成了各具特色的工作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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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规划师扮演着设计者、策划师、沟通协调者、倾听者、设计指导者、社会工作者等多元角色,开始从在地化角度主动观察现象、发现问题、多方合力解决问题并推进实践落地,从责任规划师角色及运行模式更为开放和多元的特征可以看出规划师工作方法已经由“重设计”到“重服务”的转变。
/ 深圳样本:
责任规划师的演进历程 /
深圳作为改革开放和先行先试的试验田,较早在国内大陆地区探索责任规划师制度,并持续多年不断完善。在空间尺度上,深圳的责任规划师制度涵盖了城市社区和重点地区层面,制度模式包括社区规划师和城市总设计师两类,共同构成了契合深圳本地特色,多方主体协同和多种模式共存的制度体系。在时间维度上,深圳的责任规划师制度探索经历了先“自下而上”后“自上而下”的演变路径,制度构建方式也由“行政力量主导+政府部门主推”逐步演变成“上下部门联动+多元主体协商”的实施机制。

新制度主义政治学的“制度—行为”互动关系理论为研究深圳责任规划师制度提供了全新视角,可分别从制度创新设计和在空间重构行为层面剖析城市系统的要素构成和互馈机制,以推进城市空间精细化治理“制度—行为”的双向良性耦合。
/ 精细治理:制度建构视角下
责任规划师的创新探索 /
1/ 工作互嵌
责任规划师制度的多元设置模式
深圳的责任规划师制度萌芽于经济特区的改革开放土壤,因此兼具行政与市场的双重气质,结合在地化推行差异化的制度模式,责任规划师制度包括正式制度嵌入和非正式制度嵌入两类模式。
正式制度嵌入是指制定明确、具体、可操作性强的规则体系对城市空间治理进行引导和规范,深圳明确设立规制体系的正式责任规划师涵盖行政主导型(城市总设计师和社区规划师)和市场驱动型(城市更新)两类。另一方面,非正式制度嵌入是指群体共同的价值观念与集体认知在塑造嵌入对象的战略目标中的作用与影响,深圳非正式的责任规划师模式衍生出社区自发型和项目伴随型两类。
2/ 技术创新
存量规划体系下的规划“工具包”
技术统筹是决定责任规划师工作组织和规划质量的关键要素,规划的决策与执行能力则是决定责任规划师制度有效落实的关键保障。在宏观层面,以深圳前海、深圳留仙洞总部基地、深圳北站商务中心片区等多个重点发展片区为代表的深圳重点片区为适应多元目标且强调综合性的工作内容,探索了规划、设计、运营的全流程品质管控的“总设计师制度”;在微观层面,深圳规划通过社区规划治理、绿色开放空间、社区微更新和微改造等项目,以满足后疫情时代居民对社区公共空间品质的需求,将责任规划师工作模式构建推向了涵盖政府、开发主体、技术专家与市民等在内的更广的领域,使责任规划师制度成为可以被理解与采纳的一种城市质量提升方式。
深圳规划积极转型,以综合规划、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城市设计总体规划、城市发展单元规划为代表的大量规划实践中,推动不同内涵的责任规划制度成为解决规划实施的良方,促进高质量、有创新性的设计产生。时至今日,此适用于存量发展时期的规划工作方法已经在技术创新上获得普遍主动意识性地应用,并在不断探索更深度完善的制度模式。
3/ 政策支撑
政府担纲与市场力量的协同驱动
深圳不断拓宽责任规划师制度体系建构维度,陆续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支撑文件,搭建政府担纲和市场力量的协同驱动机制,为责任规划师工作的良好运转提供制度保障。
首先,由政府担纲制定责任规划师制度的具体实施办法,《深圳市重点地区总设计师制试行办法》《社区规划师制度实施方案(试行)》均明确了责任规划师的工作职责、工作方式、选聘方法和考核机制等规范要求,有效奠定了责任规划师制度的治理结构,实际发挥了规范性和基础性作用。
此外,政府赋予市场参与城市空间治理的权力,相继出台《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深圳市城市更新单元规划编制技术规定(试行)》等系列规程文件,充分调动市场主体的主观能用性,形成了“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的协同机制。
/ 空间重构:行动策略视角下
责任规划师的实践探索 /
1/ 探索一
精准提升生活空间
责任规划师根据政府授权和社会资本下沉至社区空间治理,兼有“管理”和“服务”的双重身份,应以居民美好生活需求为价值基点,综合采取社区规划、微更新、微改造等行动策略“组合拳”,兼顾生活空间的“必需性”和“改善性”功能,不断强化社区服务配套设施多样性、服务对象精准化以及公共资源配置公平性。

在社会老龄化趋势下,老年人、儿童等弱势群体的空间需求亟待加强关注,应从居民年龄结构的差异特征出发,充分利用空间“大数据”数字技术来精准研判各年龄群体的空间需求,保障全年龄阶层的公共服务配套设施服务,避免空间资源分配的非正义性,有序推动老年人、儿童和青年友好型社区建设。
2/ 探索二
培育拓展生产空间
培育拓展生产空间是提升产业创新动能和激发社区发展活力的内在要求,提升空间的适度混合利用能够有效促进居民就业便利,改善空间职住平衡。社区生产空间应发挥低成本、便捷性的优势,满足不同就业群体的就业需求,构建涵盖交通、文化、培训等生产性要素的全链条服务支撑体系,在产业运营模式上突破传统管理模式,引入“数字化”、“智慧化”信息技术进行科技赋能。
此外,责任规划师在产业整体统筹和公共利益维护方面能够发挥更大的专业价值。深圳市福田街道水围村探索了市场机制下城中村转型升级路径,确立了整村统筹“综合整治+拆除重建”的有机更新模式,创新探索“租赁运营模式”,并通过引入社区规划师工作机制进行利益协调,搭建了“政府+国企+社区”合作方式,通过全过程参与式规划促进社区治理、反哺公共利益。

3/ 探索三
保护重塑生态空间
营造人本化、多样性和高品质的生态空间对于重塑人与人、人与空间之间的关系,提升空间治理精细化和效用性至关重要。回归人本尺度,塑造可呼吸、易感知的生态空间成为改善宜居空间环境,建设健康城市的重要自然场域。
以精细化治理为导向,责任规划师致力于打造亲自然的生态空间产品,在生态空间规划体系、探索生态空间综合治理策略等方面构建全流程、精细化的技术框架,以求促进生态治理建立价值共识。深圳福田区香蜜湖地区设立了城市总设计师制,通过创新重点地区的规划管理流程,探索了品控导向下“一统三协”总师工作机制,构建了“系统统筹、协助多部门、协同多专业、协调多专项”的组织方式,有力保障了地区生态核心价值的延续和落地。

4/ 探索四
共治共营社区风貌
多方联动,以社区规划师为社区轴心,促进部门之间、政府与社会组织,以及政府、社会组织、企业与公众的多方联动,通过治理权衡的下沉,让社区规划师转化为培养社区的“社会性”特质的关键因素,激发更多社区力量。
以深圳南头街道城市发展规划建设手册及系列实施规划为例,从2016年起,规划师走进社区,从全局视角为南头街道量身定制发展规划,务实制定高品质化行动计划。在实践中不断探索和创新,坚持历史街区保护和社区品质提升,并主动借助“深港城市建筑双城双年展”推动项目实施。通过跨专业全过程的社区规划服务,规划师转型为社区总规划师,兼任规划师、设计师和社区规划师的多重角色,全过程负责技术统筹和与社区的协调工作。规划人员从规划设计深入到参与管理与实施,在社区风貌营造实践中始终将居民需求置于核心,深入社区听取社区居民意见,组织宣讲会统一共识,打破规划“只见物不见人”的局限。

/ 结语与展望 /
基于以上认识,责任规划师制度的内涵与作用不断延伸,更加强调既适应新理念又契合创新实践,在规划设计和城市建设管理中的制度和规章的试点建设还亟待完善。责任规划师在身份更具复合型、联合更多资源、提供更多创新解决方案的同时,研究可实施、可操作性、可规模化、可市场化的责任规划师制度工具方法将是未来可持续探索的方向。
特此感谢院内各项目组提供的宝贵参考资料!
司马晓,深圳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党委书记、董事长
王佳,深圳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技术与科研管理中心(总师室) 规划师
汪莲,深圳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技术与科研管理中心(总师室) 主创规划师
李晨,深圳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技术与科研管理中心(总师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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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丨
何 瑜
校审
丨
李 晨

原文始发于微信公众号(UPDIS共同城市):深圳责任规划师的认知与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