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日前,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印发《自然资源资产价格整体评估技术指引(试行)》(以下简称《指引》),规范多门类自然资源资产组合供应、整体交易中的价格评估活动,更好地服务自然资源要素的整体保护、开发利用及有偿使用。
《指引》明确,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海域、无居民海岛、水,以及湿地、国家公园等各类自然资源资产均可在符合相关法律政策规定的基础上,通过合理设计、组合形成自然资源资产包。整体评估涉及的权利类型包括建设用地使用权、农用地承包经营权、矿业权、海域使用权等,评估时应按供应方案、规划条件(或开发利用要求)等供应条件进行逐一界定,并特别关注对权利具有影响的前提条件。自然资源资产包中的自然资源资产权利组合,通常包括但不限于“矿产资源+土地资源”“矿产资源+海洋资源”“土地资源+森林资源”“土地资源+水资源”“土地资源+海域资源”“海岛资源+海域资源”等类型。
《指引》提出,根据自然资源资产包的具体组合模式、效用特征与限制性条件,整体评估可在分估、合估两种操作模式中择一使用或同时兼用。当自然资源资产包内的各类资源资产可分别给权利人带来直接或潜在收益,且可分别进行价格转化时,通常可采用分估模式。当自然资源资产包中各类资源间具有较强的相互依存性,且某类资源资产不能单独给权利人带来收益,或自然资源资产包的综合收益通过某类资源资产实现时,通常采用合估模式。
根据《指引》,从事自然资源资产价格整体评估人员需具有相应专业资质,估价报告应纳入报告备案管理。此外,《指引》还对价格内涵进行了界定,并对自然资源资产组合供应、自然资源资产包和自然资源资产价格整体评估等概念进行了明确。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自然资源资产价格整体评估技术指引(试行)》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自然资源局,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军事设施建设局:
为指导和规范多门类自然资源资产组合供应、整体交易中的价格评估行为,部制定了《自然资源资产价格整体评估技术指引(试行)》,现印发实施。
转载请注明来源
转载请在醒目位置标注来源:i自然全媒体
i自然投稿邮箱:mnrnews@163.com
电话:010-68047618
原文始发于微信公众号(i自然全媒体):自然资源资产组合供应时,该怎样评估价格?请看技术指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