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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面临的问题是,国家财政资金缺口极大,生态保护修复工作又刻不容缓。笔者以为,设立生态保护修复基金,是自然资源部在生态保护方面抓落实、补短板的一个有效途径,与投贷联动管理体系相结合,解决银行、投资人的相关需求,基金才能发挥引导作用。
利用自然资源部政策优势,与银行贷款政策相结合,彻底解决项目的债权融资、股权融资,即解决项目贷款主体、第一还款来源和第二还款来源等问题。
项目贷款能否落实取决于3个方面,一是项目借款主体是否符合金融机构的要求;二是项目在贷款期限内所产生的现金流能否覆盖贷款本息(第一还款来源);三是贷款担保措施能否满足银行贷款要求(第二还款来源)。同理,基金投资也必须按金融机构的相关要求,解决上述问题。
项目第一还款来源。站在国家角度看自然资源保障以及是否可永久持续利用,即在国民经济评价角度上看项目为社会做出的贡献,不能把应由政府承担的公益职能完全让社会资本和银行承担。因此项目第一还款来源,要从生态保护修复项目中内挖潜能、外拓产业以及财政可行性缺口补贴三方面解决。
项目第二还款来源。建议由自然资源部牵头与金融部门协商制定相关政策,具体建议如下:一是分析确定哪些项目因自身特点而无须设定第二还款来源担保;二是分析确定哪些地区无需设定第二还款来源担保;三是探讨解决第二还款来源担保的其他方法,如设立风险补偿金;四是强化第一还款来源的刚性兑付,实现无需第二还款来源担保。
生态保护修复项目需要合理设计交易模式,不能形成政府隐性债务。其中,合规PPP模式是一条有效渠道。但如果采取PPP模式,还须要自然资源部牵头与财政部沟通,解决一些政策瓶颈。(来源:中国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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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资源部办公厅日前发布通知,要求全国所有地级及以上城市和具备条件的县区,分步骤完成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布局优化和安全防护工作,在此基础上统筹推进信息互通共享。这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压缩不动产登记办理时间的通知》(国办发〔2019〕8号)的具体举措之一。国办8号文发布以来,自然资源部先后发布不动产登记流程优化图、关于加强便民利企服务合作的通知等,从流程优化、信息共享、人员集成、收费减免等方面进行部署落实,在提升不动产登记效率的基础上着力提升便民利民服务水平,推进不动产登记深化“放管服”改革。
(来源:土地观察)
原文始发于微信公众号(南京规划资源):#观点杂谈#建立生态保护修复基金的几点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