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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精粹 | 丹麦社会住房的发展模式及其启示【抢先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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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为了更好地推广学者的研究成果,我们将不定期地推送一些尚未见刊的稿件的精华观点,以飨读者。本文为本刊已录用文章《丹麦社会住房的发展模式及其启示》的精华版,作品的发布已取得作者授权。欢迎读者指正、讨论。在此感谢在百忙中抽出时间撰写精华版的作者,你们的努力让学术论文的阅读体验变得更好。


从发达国家住房市场发展的历史经验来看,人人都拥有自有产权住房并不现实,美国次贷危机无疑也给优先发展私有产权住房的政策倾向敲响了警钟,过度依赖自有产权住房模式可能会导致城市过度扩张并产生恶性价格波动(图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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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  漫画美国次贷危机

 
尽管各国拥有不同的住房市场体系,但保障性住房作为一个为低收入弱势群体提供居所的政策工具,受到欧美发达国家的普遍重视和支持,即便是政府面临突出的财政困难,也会投入一定的财政资金来补贴和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作为北欧福利型国家代表的丹麦,住房是其福利体系的基本支柱,虽历经政策调整,仍维持着对社会住房的持续财政投入和政策支持,而且在保持社会住房普惠性的前提下,积极推动保障边缘弱势群体的居住需求,建立并维持了一个覆盖宽泛且保障质量较高的社会住房体系(图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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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2  品质优良的丹麦社会住房

 
丹麦的住房体系表现出典型的高融合型特征,自有产权住房和出租住房各占半壁江山,而第三方非营利性社会出租房和营利性的私人出租房也几乎平衡地存在着,两者在同一租房市场中竞争,保障了较高的租房供给质量和居住服务水平,较好地满足了中产阶级和低收入群体的体面居住诉求。
 
这一体系能够表现出优异的实施绩效,主要源于以下几个方面的制度优势:第一,社会住房由独立的第三方社会住房协会供给,有利于提高准公共产品的供给效率;第二,成本租金与租金补贴相结合,既保障承租群体的房租可负担性,又可以回收建设资金,维持社会住房供给的可持续性;第三,排队轮候配置与指定优先入住权相结合,既维护公平又不失制度弹性;第四,租住者参与式管理机制提供了租房者利益诉求的表达渠道,能够最大限度地维护其租住权益;第五,融资支持与审批规划控制相结合,直接干预手段与宏观调控工具相结合,既保持社会租房的公共产品属性,又维持第三方供给的灵活高效性(图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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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3  丹麦社会住房运行机制

 
丹麦社会租房的提供以普惠制为基础,为所有居民提供居所,并保障弱势群体的基本居住需要,看似难于兼顾,但实际上丹麦是公认的少数几个能够同时为中产阶级和低收入群体提供数量和质量都有较高保障住房的国家之一,这有赖于有效的社会住房政策和制度环境保障,包括:租房货币补贴和社会住房建设投资并行;弹性出租与组合出租相结合的入住者资格甄选政策;强化新建社会住房的规划和审批约束;推出SH+等新的竞争性公共租房项目(图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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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4  丹麦社会住房市场体系的政策工具

 
丹麦社会住房虽然经历了不断的政策调整与完善,仍无法规避居住空间隔离、租金调整弹性不足等问题,但其在供给模式、运营管理、成本租金确定、住房分配、政府干预与宏观调控模式等方面仍具有独特的制度优势,对当前中国加快建立多主体供应、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仍具有较强的借鉴意义:
 
  • 一是探索建立公租房供给的非营利性第三方供给机制;

  • 二是引入成本租金定价原则,构建政府、承租人与公租房供给机构三方共担融资机制;

  • 三是建立公共租房租金补贴机制,逐步实现住房保障方式由实物保障向租金货币补贴转变;

  • 四是重构公租房建设中地方政府与中央政府的权责范围,强化空间绩效调控,保障公租房建设规模和方向。

 

作者:明娟,博士,广东工业大学经济与贸易学院,副教授

王明亮,博士,广东工业大学经济与贸易学院,教授

张艺,博士,广东工业大学经济与贸易学院,讲师


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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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排版:张祎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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