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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分享】中国文化景观(风景名胜)保护思想的发展与实践(下)|“中国文物古迹思想史”课题

【学术分享】中国文化景观(风景名胜)保护思想的发展与实践(下)|“中国文物古迹思想史”课题

作者:徐桐


*本文为“中国文物古迹思想史”课题成果专家咨询会第一次会议发言内容。清源将分上、中、下三期分享,内容涉及中国山水名胜保护的思想渊源,风景名胜区保护制度下的保护思想和文化遗产视野下的文化景观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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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文化遗产视野下的文化景观保护


在1992年《世界遗产公约操作指南》附录所列的文化景观中,“设计的、有机演进的、关联的”三类景观,大体分别对应中国遗产中的“古典园林及帝王陵寝、传统农业社会生产和生活景观、山水名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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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中国遗产领域的“文化景观”保护演进示意图,绘制:徐桐


文化景观遗产的初步认知(1996—2008)


1992年文化景观成为世界遗产特定类型时并未立刻影响中国遗产保护的理论与实践。


1996年,庐山以文化景观的属性列入世界遗产,还被当做了“文化遗产和自然遗产标准都牵强的妥协品”


2005年,在中国西安召开的国际古迹遗址理事会第15届大会通过的《西安宣言》可以说是文化景观被接纳讨论的前站。《西安宣言》指明了古迹遗址周边环境的价值所在,且这种价值认知与“人地互动关系”的文化景观价值相一致。虽不是专门针对文化景观类型遗产的国际宣言,但由于是在中国召开的国际遗产领域重要会议成果,对中国遗产保护理论与实践有较大的推动作用


文化景观遗产的全面认知与保护实践(2008-至今)


中国开始集中讨论与推广“文化景观遗产”,发生在2008-2011这短短几年时间。这期间有山西五台山、杭州西湖两个文化景观遗产申遗,同时有以文化景观为主题的杭州论坛、无锡论坛召开,还有时任国家文物局局长的单霁翔先生所做的主题报告、撰写的文章、书籍等理论贡献。


其中,2006-2011年杭州西湖文化景观申遗是“文化景观”讨论与普及的巨大现实动力。2006年12月杭州西湖列入《中国世界文化遗产预备名单》时,名称还是“杭州西湖·龙井茶园”,虽然核定预备名单的专家委员会确认杭州西湖归入文化景观类型,但距离2008年申遗材料使用的“杭州西湖文化景观”名称,显然还有认识上的差距。


2008年6月,以杭州西湖申遗为契机,世界遗产保护·杭州论坛在杭州召开,会议以“文化景观遗产保护”为主题,邀请国内外专家共同讨论“文化景观”突出普遍价值的认定和保护管理等事项,对文化景观在中国落地是巨大助力。单霁翔先生在会上做了《实现文化景观遗产保护理念的进步》的报告。这也是单霁翔先生2008-09两年中发表的四篇与文化景观遗产相关的文章内容的一部分。通过这四篇文章[1],单霁翔先生系统梳理了文化景观的中外知识谱系,包括:国际地理学中的景观与文化景观、中国历史地理学等学科中的景观、国际遗产保护领域中的环境、景观遗产保护视野。文中指出文化景观遗产是“人类与自然之间持续的交互影响,创造出延续性的关联状态”。特别是文化景观遗产的拓展,也代表了文化遗产保护学科逐渐从以往“作为一种目的”的保护概念,向“作为一种工具”的保护理念的转变。这样的认知,对今天我们以城市历史景观方法对北京中轴线等进行保护管理时,仍然有极大启发。


上述文章在2010年集结为《走进文化景观遗产的世界》一书,并增加了八种“文化景观遗产”主题的论点[2]。文化景观八种主题分类涵盖了《操作指南》中列明的三类文化景观类型,并结合了中国“人地互动关系”历史的特点。这种认知视野促进了文化景观在遗产领域的保护实践。


同年,以“文化景观遗产保护”为主题的无锡论坛召开,作为文化景观遗产保护思想的成果与共识,论坛通过的《无锡倡议》也明确了文化景观遗产的定义,并专门倡议加强文化景观的界定方法、分类与价值体系以及价值评估的理论框架,以及不同类型文化景观遗产的历史意蕴和文化价值的基础研究。


同时期,负责杭州西湖文化景观申遗文本的陈同滨老师团队,也在积极响应并讨论文化景观遗产的概念;并结合中国“人与天合”的传统哲学理念,以及文明与文化的多元特性,指出中国应将“文化景观”作为申遗基本策略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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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2000-2021年间“文化景遗产”相关研究文献发表变化,来源:中国知网


通过检索知网文献可以看出,文化景观遗产的研究文章从2004年前的每年几篇,到2006-2008年间的每年30-40篇,再到2010年之后的每年80-100篇,文化景观遗产的讨论日渐活跃。


文化景观申遗实践在这期间以每2-3年一项的进度在推进。2009年,五台山虽然以“自然与文化双遗产”类型申请列入世界遗产名录,但在整个申报准备过程中已经考虑了文化景观的特征,使得在遗产描述和区划上都能适应文化景观保护的要求,最终作为文化景观类遗产得以顺利列入。


杭州西湖文化景观作为中国第一项主动按照文化景观类申遗的项目,也可以看到在申报中对文化景观遗产突出普遍价值认识的变化。如申报时参照标准v(环境价值)讨论了西湖对“三面云山一面城”的人地互动环境景观的营造,但ICOMOS专家明确指出标准v描述的环境价值是“传统人地关系,而杭州西湖景观是精巧的创造。”


对比两年后的2013年,在应用标准v编写云南红河哈尼梯田文化景观的申遗文本时,价值阐释更加注重传统人地互动关系的解构,反映了申遗团队更加成熟地运用“文化景观”的概念对相关遗产进行价值认知与申报。


2016年的左江花山岩画文化景观则作为“代表过去某一时间内已经完成的进化过程的残遗(或化石)景观”,也突破了国内遗产保护领域原本认知中文化景观多属于活态遗产的观念,丰富了对文化景观类型的认知。


小结


基于以上理论研究和申遗实践,2015年《中国文物古迹保护准则》修编时进一步明确了中国文化遗产保护语境下的“文化景观”定义,对文化景观的遗产内涵、价值特征、保护管理要求进行了明确,使原本游离在《文物法》遗产类型之“其他”中的文化景观以行业准则的形式得到了明确阐释,为文化景观在中国遗产保护领域中的规范化实践提供了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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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语与讨论


本文首先讨论了传统农业社会中的山水名胜,随后又谈及了自1978年建立的风景名胜区保护体系对传统山水名胜的延续与发展,以及1996年至今文化遗产体系下对文化景观遗产的理念冲击与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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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中国文化景观(名胜)保护思想演进示意图,绘制:徐桐


从差异上看,中国风景名胜区虽然也涵盖文化景观的三种类型,但由于承袭了传统山水名胜的保护思想,所以“设计类”、特别是“有机演进类”的文化景观数量明显不足。截至2017年公布的共9批244处国家级风景名胜区中,除了单纯的生态与自然胜迹,文化类景观仍以五岳、佛教四大道场、洞天福地等传统名胜为主,仅少量乡土聚落类风景名胜区得以列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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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已经公布的共9批244处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地理空间落位,绘制:徐桐


在思想与理论渊源上,中国的风景名胜是“人与天合”世界观下对周边环境与景观的一体认知,并且是“情景交融”下具有故事与情感寄托的风景,如潇湘八景影响下在全国各地以及东亚的题名景观(八景/十景)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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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宋 王洪·《潇湘八景》 (南宋绍兴年间1131—1162) 之《烟寺晚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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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 歌川広重(1797-1858)《近江八景》石山秋月/三井晩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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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鲜 鄭敾 Jeong Seon(1676-1759) 關東八景圖帖

图/ 中日韩三国“八景文化”主题下山水绘画,来源:网络


而世界遗产中的文化景观遗产,是德国、美国文化地理学研究视角下建立的理论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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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文化景观保护的思想渊源之一:地理学“人地关系”进程示意图,绘制:徐桐


具有代表性的是1925年后,以伯克利的卡尔·索尔及其历史学、人类学同事建立的“文化景观研究的文化史学派”。这一学派,将文化景观视作某一文化群体利用自然景观的产物。文化是驱动力,自然是媒介,而文化景观是结果。因此,研究聚焦于对具体族群文化史过程的解析。近年这一认知框架也在发展。几乎在文化景观列入《操作指南》的同时,在存在主义和现象学影响下,从上世纪90年代学界便开始了对现当代自然与人文科学中将主体与客体二分的“现代性”的反思。


与德国地理学派不同,由法国地理学家维达尔·白兰士创立的法国研究传统(维达尔传统),是基于生活方式(法语:genres de via)对“生活的风景”的认知。维达尔传统下的法国地理学研究中并无刻意的主观与客观,自然与文化的分野。此外,边留久等从事风景研究的法国学者对于中国传统风景思想极为推崇。


再如上世纪90年代,将景观作为研究对象的人类学家们也反对物我两分、人-自然两分、主客两分,强调应当始终关注鲜活的生活经验(对于中国的风景,鲜活的生活经验就是传统的山水名胜思想)。


以此回看1987年申遗成功的泰山,虽然那时还没有文化景观的概念,但是在申遗文本中关于泰山突出普遍价值的分析充分体现了传统山水名胜的保护思想。其写道:“近两千年来,庄严神圣的泰山一直是帝王朝拜的对象。山中的人文杰作与自然景观完美和谐地融合在一起。泰山一直是中国艺术家和学者的精神源泉,是古代中国文明和信仰的象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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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中国文化景观(风景名胜)保护思想发展与实践脉络总图,绘制:徐桐


从传统名胜到风景名胜区,再到文化景观,新的国际遗产保护视野给我们带来了人地互动关系的价值认知视角,划分出“有明确设计意图类、有机演进类、关联类”这三大类文化景观类型;并启发了现在仍在讨论中的,对文化景观“整体保护+活态保护+人本中心保护”的原则。同时我们仍将继续挖掘中国传统名胜思想渊源,并深入探究“中国风景名胜区保护制度”的更多可能。


全文完


注释:

[1]①单霁翔.实现文化景观遗产保护理念的进步(一)[J].北京规划建设,2008(05):116-121.

   ②单霁翔.实现文化景观遗产保护理念的进步[J].现代城市,2008,3(03):1-6.

   ③单霁翔.文化景观遗产的提出与国际共识(一)[J].建筑创作,2009(06):140-144.

   ④单霁翔.文化景观遗产的提出与国际共识(二)[J].建筑创作,2009(07):184-191.


[2]维护持续发展演变的城市类文化景观,反映土地合理利用的乡村类文化景观,形成丰富审美意境的山水类文化景观,揭示人类文明成就的遗址类文化景观,营造独特精神体验的宗教类文化景观,延续社区传统生活的民俗类文化景观,记录社会变革发展的产业类文化景观,体现人类和平诉求的军事类文化景观。



参考文献:(上下滑动查看)

[1]ICOMOS:《The World Heritage List: Filling the Gaps – an Action Plan for the Future》,https://whc.unesco.org/document/102409,2004。


[2]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世界遗产中心:《实施<保护世界文化与自然遗产公约>的操作指南》, http://www.icomoschina.org.cn/uploads/download/20200514100333_download.pdf, 2019。

附件3 特定类型遗产列入《世界遗产名录》指南

(文化景观)定义

6. 文化景观属于文化遗产,正如《公约》第一条所述,它们是“人类与大自然的共同杰作”。文化景观见证了人类社会和居住地在自然限制和/ 或自然环境的影响下随着时间的推移而产生的进化,也展示了社会、经济和文化外部和内部的发展力量。

7. 文化景观选择的依据包括其突出的普遍价值、在特定地理文化区域中的代表性,以及体现这些地区核心和独特文化元素的能力。

8. “文化景观”一词包含了人类与其所在的自然环境之间互动的多种表现。

9. 考虑到其所处自然环境的局限性和特点,文化景观通常能够反映可持续性土地利用的特殊技术,反映了以及与大自然特定的精神关系。保护文化景观有利于将可持续性土地使用技术现代化保持或提升景观的自然价值。传统土地使用形式的持续存在支持了世界大多数地区的生物多样性,因此,对传统文化景观的保护也有益于保持生物多样性。


[3]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世界遗产中心:《实施<保护世界文化与自然遗产公约>的操作指南》, http://www.icomoschina.org.cn/uploads/download/20200514100333_download.pdf, 2019。

附件3 特定类型遗产列入《世界遗产名录》指南

(文化景观)定义和种类

10. 文化景观主要可以被分为以下三类:

(i) 最易识别的一种是明确定义的人类刻意设计及创造的景观。其中包含出于美学原因建造的园林和公园景观,它们经常(但不总是)与宗教或其它纪念性建筑物或建筑群相结合。

(ii) 第二种是有机演进的景观。它们产生于最初始的一种社会、经济、行政以及宗教需要,并通过与周围自然环境的相联系或相适应而发展到目前的形式。这种景观反映了其形式和重要组成部分的进化过程。它们又可分为两类:

– 残遗(或化石)景观,它代表过去某一时间内已经完成的进化过程,它的结束或为突变性的和渐进式的。然而,它的显著特点在实物上仍清晰可见。

– 另外一种是持续性景观,它在当今社会与传统的生活方式的密切交融中持续扮演着一种积极的社会角色,演变过程仍在其中,而同时,它又是历史演变发展的重要物证。

(iii) 最后一种景观是关联性文化景观。将这一景观列入《世界遗产名录》是因为这类景观体现了强烈的与自然因素、宗教、艺术或文化的关联,而不仅是实体的文化物证,后者对它来说并不重要,甚至是可以缺失的。


[4]温迪•J. 达比:《风景与认同:英国民族与阶级地理》,译林出版社,2011年版,第53页。


[5]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世界遗产中心:《世界遗产名录(1483号)》,http://whc.unesco.org/en/list/1483,2015。


[6]菊地利夫:《历史地理学的理论与方法》,陕西师范大学出版总社有限公司,2014年版,第34页。


[7]R.J.约翰斯顿:《人文地理学词典》,商务印书馆, 2004年版,第133页。


[8]庐山风景名胜区官网,《庐山简介》,http://www.china-lushan.com/sjyc/04/01/202004/t20200427_3434556.html,2015。


[9]单霁翔:《实现文化景观遗产保护理念的进步》,《现代城市》2008年第3期。


[10]单霁翔:《文化景观遗产的提出与国际共识(一)》,《建筑创作》2009年第6期。


[11]单霁翔:《文化景观遗产的提出与国际共识(二)》,《建筑创作》2009年第7期。


[12]单霁翔:《走进文化景观遗产的世界》,天津大学出版社,2010年版。


[13]陈同滨:《中国文化景观的申遗策略初探》,《东南文化》2010年第3期。


[14]陈同滨,傅晶,刘剑:《世界遗产杭州西湖文化景观突出普遍价值研究》,《风景园林》2012年第2期。


[15]国际古迹遗址理事会中国国家委员会:《中国文物古迹保护准则(2015版)》,http://www.icomoschina.org.cn/uploads/download/20151118121725_download.pdf,2015。


[16]徐正英,常佩雨译注:《周礼》,中华书局,2014年版,第2、401、696-702页。


[17]郑玄 注,贾公彦疏:《十三经注疏·周礼注疏•卷三十三•夏官司马•职方氏》,上海古籍出版社,1997年版,第862页。


[18]胡平生,张萌译注:《礼记》,中华书局,2017年版,第259页。


[19]孔安国 传,孔颖达等正义:《十三经注疏·尚书正义•卷三•舜典》,上海古籍出版社,1997年版,第126-127页。


[20]孔安国 传,孔颖达等正义:《十三经注疏·尚书正义•卷六•禹贡》,上海古籍出版社,1997年版,第146页。


[21]杜预 注,孔颖达等正义:《十三经注疏·春秋左传正义•襄公十一年》,上海古籍出版社,1997年版,第1950页。


[22]张守节:《史记正义》,中华书局,1982年版,第1355页。


[23]實叉難陀 译:《华严经》,上海古籍出版社,2006年版,第242页。


[24]萧应叟:《正统道藏•元始无量度人上品妙经内义》,刻本,内府刊本, 1445(明正统十年)。


[25]慎蒙:《名山记》,刻本,1756(明万历四年)年版,第38-41页。


[26]李延寿:《北史》(卷五十四),中华书局,1974年版,第1959页。


[27]翟忠义:《中国古代地理学家及旅行家》,山东人民出版社,1964年版,第18-21、40-44、101-109页。


[28]王立群:《中国古代山水游记研究》,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8年版,第124页。


[29]杨伯峻:《列子集释》,中华书局,1979年版,第151-152页。


[30]司马迁:《史记·五帝本纪》,中华书局,1959年版,第24-25页。


[31]记载中,对泰山的保护敕令如下:秦始皇登封泰山时,见山中花草很少,曾下令“勿伐草木”。唐玄宗于“开元十三年(公元725年)玄宗封禅泰山,封泰山神为天齐王,礼秩加三公一等,近山十里,禁其樵采”( 《旧唐书》卷八)。后晋天福三年(公元937)“断岳镇樵苏”。宋真宗在大中祥符元年(公元1008年)封禅泰山时也曾“诏泰山四面七里禁樵采,给近山二十户以奉神祠,社首、徂徕山并禁采”。(《宋史》卷一百二) 登山路中有树当道者亦令勿伐。金大定六年(公元1166年),金世宗诏令:“推恩天下山泽以赐贫民,任其樵者薪之,匠者材焉。唯灵岩同五岳留护灵脉,不在赐例。采伐者仍治以罪”。金章宗时“山东多盗,潜匿泰山岩穴间、按察司请砍除林木。统军使日:岱宗王者受命封禅告代,国家虽不行其事,山亦不可赭也,议遂寝” 。


[32]刘大彬:《正统道藏·茅山志》,刻本,内府刊本, 1445(明正统十年)。


[33]许止净:《峨嵋山志》,江苏广陵古籍刻印社,1997年版,第50、347页。


[34]Bruno Latour:《We Have Never Been Modern》,Harvard University Press,1993。


[35]保罗•克拉瓦尔:《地理学思想史》,北京大学出版社,2015年版,第142-146页。


[36]张春彦,钱丰,王玫:《人类的风景认知——从边留久、和辻哲郎到法国拉维莱特学派》,《风景园林》2021年第3期。


[37]蒂姆•英戈尔德:《人类学为什么重要》,北京大学出版社,2020年版,第12-13页。


[38]赵世瑜:《历史人类学的旨趣-一种实践的历史学》,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20年版,第8-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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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徐桐

北京林业大学园林学院副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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