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以“三调”成果为基础做好建设用地审查报批地类认定的通知》要求,从2022年4月15日起,以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以下简称“三调”)成果为统一底图、底数,进行建设用地审查报批地类认定,广东省土地管理与决策支持系统终止以“二调”数据组卷的用地审批案卷申报,正式启用“三调”技术分析模型和功能。
土地是“三旧”改造项目特别是旧村和旧厂改造项目(以下简称“旧改”)中最为重要的资源,土地利用现状是判断旧改项目土地资源条件、谋划土地整备的重要依据之一,启用“三调”数据成果对旧改项目产生重大的影响。
要清楚地了解“三调”成果对旧改项目的内在影响,须理解全国国土调查与土地变更调查之间联系与区别。
根据《土地调查条例》(2018修正版)第六条“国家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每10年进行一次全国土地调查;根据土地管理工作的需要,每年进行土地变更调查”。全国土地调查是在上一轮土地调查的基础上对全国范围内土地资源和利用情况进行全面的调查。土地变更调查是以全面调查成果为基础,对发生变化的地块按实际使用情况进行变更。例如大家在做旧改过程中熟知的“2018年土地利用现状变更数据”就是以“二调”为基础,逐年变更后的数据成果。具体到地块上,只要“二调”中为建设用地且没有进行复垦复绿的地块,就不会发生变更,一直按照建设用地认定和管理。
由于调查方法、技术标准的制约,导致“二调”过程中个别地块的认定不准确,部分实际为非建设用地的地块可能被调查为建设用地。在历年的变更调查的成果中,也可能存在漏变更的情况,因此需要通过“三调”对这一部分地块重新进行了调查、变更。对于这种情况,在标图入库的过程中不满足关于“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和最新的土地利用现状变更调查认定为建设用地”要求。
启用“三调”成果对旧改项目的影响,主要体现在“二调”为建设用地的地块在“三调”被调查为非建设用地这一情况会直接影响“三旧”改造标图入库,进而影响项目的土地整备、用地报批、供地等多个环节。
根据《广东省“三旧”改造标图入库和用地报批工作指引(2021年版)》文件规定,标图入库地块须满足“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和最新的土地利用现状变更调查认定为建设用地”。“三调”成果启用之前已经入库的地块,是以“二调”和2018年土地利用现状变更数据为依据入库。“三调”成果启用之后,如果按省自然资源厅935号文要求,标图入库地块将以“二调”和以“三调”为基础的最新年度变更调查(目前是2020年土地利用现状数据)为依据,已经入库地块中若存在“三调”现状地类变更为非建设用地的图斑,将不再符合标图入库的要求,须尽快再次核查标图入库有效性。相信业务主管部门在“三调”数据启用后,对于标图入库的认定规则也会有新的通知要求,旧改涉及到的改造主体和技术单位需密切关注。
因“三调”成果启用,标图入库数据出现变化,直接导致土地资源紧张、可利用空间不足的问题。土地整备方案中土地资源潜力挖掘、改造潜力选址、土地整备资源的空间布局优化、用地单元整备、改造时序和产权处置等都需要重新优化。
以“三调”成果为基础审查报批地类,涉及整合其他土地纳入主体地块一并改造的,前期工作面临重新调整,影响项目用地报批组卷审查和批后实施的土地供应进程。对于前期已完成用地报批组卷材料的批次,需根据“三调”地类对勘测定界成果进行修正,组卷材料面临全面的重组,进而影响批后实施和土地供应周期。
基于以上的梳理和分析,判断“三调”成果启用后可能对旧改土地整备产生较大的影响,地方政府、相关主管部门、改造企业等相关利益主体需重新审视旧改项目土地整备的变化以及可能面临的新问题,应重新评估项目土地的可行性,并根据政策的变化及时调整。
-
土地高质量利用⑩︱对于“三旧”改造 中土地置换的思考 -
土地高质量利用⑨︱如何破解“三旧”改造中的土地权属难题 -
土地高质量利用⑧︱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整备制度思考 -
土地高质量利用⑦︱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关键问题解析 -
土地高质量利用⑥︱广东省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政策浅析 -
土地高质量利用⑤︱2021年度盘点|让自然资源“活”起来,产业“强”起来 -
土地高质量利用④︱三旧改造系列︱旧改用地报批业务如何突破重难点? -
土地高质量利用③︱三旧改造“降温”后,关于旧村改造规划容量逻辑的思考 -
土地高质量利用②︱广东省“三旧”改造标图入库标准新旧政策差异分析 -
土地高质量利用①︱图解:夯实“三旧”改造“四梁八柱”,深化城乡协调发展
专题








原文始发于微信公众号(国地资讯):“三调”成果启用后,对“三旧”改造有什么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