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划问道

空间演替 | 门·墙·院 ——广州泮塘五约“微改造”三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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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墙·院 ——广州泮塘五约“微改造”三辩


冯江 蒲泽轩 汪田


-本文经授权转载,在此致谢版权方,完整阅读请见《建筑学报》2020年第10期-


1 门:名实之辩

隐藏在广州荔湾湖公园高大树木中的泮塘五约有一条被视为“龙脊”的五约直街,西连供奉天官、地官、水官的三官庙(后曾用作石井人民公社西郊大队泮塘第三生产队队部),东通奉祀真武大帝的仁威古庙,纵铺3块麻石板的巷道宽度为八尺左右。处在巷子北段的五约直街46号是一栋明字屋明字屋平面为双开间,两个开间分别对应“日”( 厅为主 )“、月”( 居室为 主 ),故称明字屋。明字屋的两个开间可大小不一,进深可长可短的明间,微改造前后其正立面图完全一样,似乎并未发生明显的改变。但若从剖面图看,则可以发现外墙和大门的位置向后移动了1.36m,宅门仍依旧制,安装着广府传统建筑中颇有地方特点、也最为常见的趟栊门三件套(图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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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 1 五约直街 46 号正立面 ( 左 ) 和入口处剖面 ( 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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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 2 改造前后的五约直街 46 号门口

完整的广府趟栊门从外到内依次由腰门(脚门)、趟栊(樘栊)、板门三重构成(图3)。腰门仅及腰高,常见两扇向外拉开或四扇折叠对开, 饰以精美木雕;趟栊带有金属滑轮和导轨,单数根的圆木水平排布,两端一圆一方,与竖框榫接,悬挂于一根通长圆木上,水平圆木可穿过立梃上的圆孔左右滑动;趟栊门后是一道向内平开的双扇实木拼板门,安装在门槛石两端的门臼里。若有人在家,尤其是天气炎热时, 通常会打开板门而拉上趟栊,圆木间的缝隙为室内提供了通风和采光 上的便利,又可避免门外的人擅自闯入。腰门则一般呈关闭状态,不仅以精细木艺展示生活情趣,也可遮挡行人的视线,保护主人隐私。三道门可进行灵活的开闭组合,以适应本地的气候和微气候环境,兼顾舒适性、私密性和安全性。门同时扮演着通道和边界的双重角色, 既区隔也连接着户内与户外,门的开合配合着内外关系的转换。门外的檐下凹门斗在厅堂和门前巷道之间形成空间上的过渡,开闭门扇的复杂过程延长了人们出入时在内外之间的停驻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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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 3 典型趟栊门构件拆解轴测

然而门的作用不止于此。门有十分重要的象征意义,彰显着主人家的体面、分寸和意趣,非独高门大户,平常之家也会在大门上多有用心,力求名实相符。此外,岭南素来重视吉利,门洞尺寸务要落在门光尺(门光尺,也称鲁班尺,合营造尺一尺四寸四分。尺面上按八等分标有“财、 病、离、义、官、劫、害、吉”8 个字,主要用于门尺寸的设计)的吉尺之 上,还配合曲尺的压白(“压白”尺法,古代木工匠师将洛书九宫的数理与营造尺相配,建筑的主要尺寸落在“紫白”寸上便是吉利)。一套大门如此之讲究,以至于旧时许多人家在建新宅时会将旧宅大门拆下来,修葺后再安装到新宅上,寓意家中人丁、传统和生活记忆的延续。 

和广府地区的许多近郊村落一样,泮塘五约的宅地划分已设定基本的建筑类型:单开间的竹筒屋,一般面阔约3~4.5m,进深则在6.5~20m 之间;双开间的明字屋也多与邻家共墙,一般面阔约8~10m;而独立的三开间院落式建筑只有祠堂和庙,显见泮塘是寻常人家的聚居之地(图4)。由于宅地狭小,民居外墙几乎都紧邻巷道,檐下空间很浅。直街46号改造时维持了原建筑的檐口位置、屋面高度与形式,外墙内移三桁,扩大后的檐下空间为原本逼仄的巷道提供了缓冲和过渡的余地。相邻的数座建筑也采取了相似的做法,将原本属于室内的空间让渡一部分给公众,是泮塘五约在设计上的一个小的善意。外墙之所以能够向后推移,与泮塘五约是广州市以政府资金投入进行微改造的试点,且以公产房改造为主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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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 4 泮塘五约典型建筑类型及尺度

微改造是广州市于2015年首次提出的城市更新模式,是指“在维持现状建设格局基本不变的前提下,通过建筑局部拆建、建筑物功能置换、保留修缮,以及整治改善、保护、活化、完善基础设施等办法实施的更新方式, 主要适用于建成区中对城市整体格局影响不大,但现状用地功能与周边发展存在矛盾、用地效率低、人居环境差的地块”(见《广州市城市更新办法》)。泮塘五约是广州历史城区内唯一完整保护的乡土聚落,使用公共资金开展微改造,以改善民生为目标,一期以相对集中连片的公产房为对象(据《广州泮塘五约微改造一期方案设计》文件[出自广州象城建筑设计咨询有 限公司 , 广州市民用建筑科研设计院 ( 现广州市城市更新规划研究院 )]文件,第一期范围内涉及历史建筑线索 514.8m2,占地 353.7m2,分 4 个组团进行改造)(图5、6),改造后建筑功能从居住转变为社区服务、展览和文旅商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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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 5 泮塘五约微改造片区总平面 ( 深灰色为公产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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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 6 泮塘五约微改造片区一层平面

改造中建筑室内均按空调环境设计,趟栊门不再起到原有的灵活调节通风采光的作用,从有实际功能和意义的门户变成了体现地方传统的文化符号,这使得趟栊门名实不符。而与此类似的,则是“微改造”的名与实,何以称“微”?何人可改?为何而造? 

虽然被改造的公房通过后移大门创造了更多的檐下过渡空间,但仍然引发了对微改造权利公平性的争议,为何只有公产房才能微改造,而村民自有房屋和集体物业则难以开展?如此则有“州官”与“百姓”区别对待之嫌。三官庙附近的场地现为五约村民开展民俗活动之所,村民一直希望能够将多年前被拆卸下来的石门框重新竖立起来,甚至还用足尺模型模拟了摆放在不同位置的情况,然至今无果。 

从微改造的制度设计来看,作为一种有别于全面改造而言的城市更新策略,其操作尺度微小,因此只需通过城市更新部门和区政府的审批而不必经过规划部门和消防审批,本可鼓励产权所有人或使用者在遵守规则指引的前提下改善空间品质和生活环境质量。但在建筑设计的尺度上,由于外观、空间、功能的变化,“微改造”很容易等同于“改造”。作为试点项目的泮塘五约和恩宁路的微改造都进行了实质性的空间干预和功能转换,需要完成与遗产保护和建筑改造相关的一系列行政许可程序,这在现实中是一个难题,导致微改造的权限依旧掌握在政府或大型开发企业手中,易出现“以微改造之名、行改造之实”以及“以遗产保护之名、行再开发之实”的现象。

“微”意虽轻,但在渴望自主改造的居民看来,却有无从施展之重。

2 墙:内外之辩 

泮塘五约东侧有一条南北走向的五约外街,向北和向南分别延伸至中山八路和荔湾湖公园,联系着泮塘五约内最主要的两条东西向街巷,是五约最重要的南北向巷道。为了“让建筑内部街巷化,原来封闭的居住建筑室内被赋予开放而连贯的公共属性”,五约外街东侧的一组建筑的外墙在微改造时做了更“现代”的尝试,直街11号山墙维持沿街立面轮廓,在建筑内部对应的山墙部分仿”满洲窗”(亦称“满周窗”,岭南建筑装修中的一种特有类型,具有广泛的适应性特点,在任何部位都可收到陈设的效果。窗心尺寸接近正方形,构图多为方形井格组合)满开窗户(图7);三巷13号在地面铺装保留原建筑墙基位置信息,将整个建筑改造为半圆形“半亭”;外街5号在五约外街一侧设置开敞的庭院,在建筑内部则通过庭院、过道、过厅、拱廊等元素设置了一条“内部街巷”。外街东侧原本清晰划分内外的山墙界面,微改造后成为了由玻璃和钢材组成的模糊室内外的界面,墙的意义由此改变(图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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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 7 改造前后的直街 11 号山墙与五约外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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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 8 直街 11 号、三巷 13 号改造前后界面变化示意

墙,在传统砖木结构建筑中同时作为承重构件和围护构件,广府地区的青砖墙,利用青砖尺寸和顺丁变化,产生了双隅空斗墙这一具有地域气候适应性的墙体构造形式;较为讲究的民居中,会用麻石、红砂岩等材料来砌筑勒脚和基础,以达到坚固和利于防潮的效果。一般的民居建筑通常会选择将墙体砌筑于宅地的四至边界以求私有面积的最大化,极致就是两户人家“共墙”现象的出现,为明确邻里关系,两座民居“共墙”的墙头处会安置“界石”以示产权关系(图9)。作为边界的墙体也具有分隔内外的作用,在兼顾结构承重的情况下,民居进深方向的山墙基本以实墙为主;如果临街成为外墙, 由于竹筒屋建筑进深大于面阔的特征,山墙就成为了显示建筑外轮廓的主要界面,更考究的则采用镬耳或封火山墙,在承担防火作用的同时也具有了更多文化意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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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 9 直街 11 号与三巷 20 号间的界石

传统上,墙是道德、美学和社会排斥的手段。在直街11号的微改造中,东墙仍然作为与邻家共用的界墙;中间的墙作为结构存在,部分掏空以提供更大的室内空间;而西墙与三巷13号的西侧外墙一起,通过“窗”的置入和将室内功能公共化,消解原来厚实的山墙对建筑内外关系的隔绝,形成连通室内外视线的界面,让室内与街巷产生视线、光线和氛围交融的可能,以产生激活空间的效应。微型钢管桩基础和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让山墙摆脱了结构的束缚,直街11号和三巷13号的改造均采用钢框架玻璃取代原有的青砖实墙面,营造了新的街巷界面感受,但也出现了隔热、隔音、通风、光污染等与使用者和邻里切身相关的问题(图10)。建筑作为生活的场所,外墙的内外两侧都与身体感知密切相关,在室内外气候反差很大的环境中,可以通过具有内在合理性的技术手段进行外墙改造,在符合风貌管控要求的同时为外墙 所围护的室内提供更为宜人的环境品质。出于历史风貌保护的考虑,外墙表面传统青砖切片贴面的做法在广州市近年的旧城改造中屡见不鲜,泮塘五约亦不例外。切片后的青砖失去了整砖面层原有的密度和质感,不仅失去了传统青砖外墙均匀统一的视觉效果,由于砖片的孔隙率较高,在建成一段时间后也更容易出现霉变污损,与传统材料和工艺的技术内在合理性相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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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 10 直街 11 号面向五约外街立面(下)及墙身详图(上)

改造拓宽后的五约外街大部分仍不足2m,直街11号和三巷13号的山墙与对面保留建筑的距离无法达到现行建筑防火规范对于防火间距的要求,改造后的“满洲窗”也无法符合“防火墙”的定义。为解决历史环境中微改造工程中的消防审批程序和技术管理难题,2019年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组织编制了《广州市关于加强具有历史文化保护价值的老旧小区既有建筑活化利用消防管理的工作方案(试行)》和《历史地段和历史保护既有建筑更新防火技术规程》,参照《建设工程消防监管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119号)的有关规定, 此类工程采用“一案一审”的原则组织专家评审论证,并以规划手续和专家论证意见为依据,开展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和备案,尝试为高密度历史环境中的既有建筑微改造在消防上提供新的程序路径和技术解决方案。

通过作为权属界线的墙、结构的墙和立面的墙共3堵墙的改造(图11), 直街11号从一个面向五约直街的建筑转变为面对五约外街和街角口袋广场的建筑,整墙的“满洲窗”将建筑内部与街巷外部空间融合为一个场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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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 11 直街 11 号的 3 堵山墙

墙,有朝内的一面和朝外的一面,正如古罗马的界神亚努斯有两张朝着相反方向的脸,既区隔也连结着室内与室外,同时承担技术的内在与风貌的外在。

3 院:公共之辩 

在五约外街与涌边街的交叉口,有一片在前期的产权转移和危房整治过程中清理出来的场地,场地上原有的竹筒屋由于结构隐患而被拆除。微改造时,沿场地边界设计了4栋面向内部的建筑物,以补齐缺失的街角。将空地设计为可供穿越的内庭院,面向五约外街设置院门,将与院门相对的钢结构“厅堂”作为庭院的视觉中心,背靠外街28号的山墙设计了游廊,庭院中则用铺装暗示原外街30、32、34号建筑的平面轮廓和巷道尺度,传递历史信息(图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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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 12 外街 30 号庭院改造前后平面示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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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 13 改造前后的外街 30 号庭院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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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 14 外街 30 号庭院平面(上)和剖面(下)

与传统民居中的天井有所不同,庭院作为一种建筑元素,在泮塘五约只出现在祠庙等具有公共性或纪念性的建筑内部。对于祠庙来说,除了提供采光、通风等基本功能以外,庭院更加具有一种空间精神性的追求。祠庙中的祭仪通常围绕庭院空间展开,庭院为仪式提供神圣庄严的感受。泮塘五约祠庙的庭院空间受到建筑形制的影响,最为常见的是单开间面阔的天井院 (广州府地区的祠堂中也有三开间或以上的合院或廊院形式)。改造后的五约外街30号的内庭院7m见方,尺度远超泮塘五约内李氏敦本堂的天井院,本意是营造面向公众和四周建筑的开放空间,但活化后的院落空间整体出租为咖啡私塾,非营业时间院门锁闭,难以成为居民和游客日常共同使用的空间,设想的公共性在使用中未能实现。


微改造前,除公房外,泮塘五约的建筑半数出租给外来务工人员,半数由村内原住民居住。一期微改造工程于2019年6月完工,至年底已有近六成公房出租,活化后的商业空间集中于五约外街两侧的改造空间内。经过半年多的经营,商家对这些空间也做出了一定程度的二次“微改造”。三巷13号弧形展廊南侧和北侧、直街11号后座、外街9号临街处,在商家进驻后均用竹篱将原本可以用来“走街串巷”的通道封闭了起来(图15)。与之相似,“抽疏”后为居民和游客提供的公共空间也部分成为了杂物堆积、单车停放的场地,原本出于适应气候考虑“室内化”了的室外空间“公共”效果并不理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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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 15 泮塘五约微改造后的公共空间现状


事实上,改造后的泮塘五约的公共空间在日常使用中出现了两种分化。一方面,原住居民日常休闲和集体活动均聚集在五约直街西端的三官庙广 场;另一方面,五约直街东段的改造片区则更多地商业化为游客活动场所。居民与商家呈现出“井水不犯河水”的状态,“绅士化”后的公共空间有意无意地将原住居民排除在外。 


上述现象反映出了不同的“公共”空间内涵。微改造期望实现的是一种 类似公园般对于居民、商家、游客都具有同等“共享”权益的普遍意义上的 “公用”空间,居民则习惯性地凝聚在历史以来村落社群集体的“共用”空间,入驻商家后的改造空间则由于营业时间限制在一定程度上成为了租期内的“私人”空间。在人类历史上的农业社会阶段中不存在作为现代概念的 “公共”一词,类似事务属于“共同的”或“共有的”。“共用” 空间相对于“公用”空间,多了一层契约精神,在泮塘五约,就是村落各宗族之间共守的乡约。商家作为“微改造”后被置入村落这一传统社区中的一类人群,没有也难以在短时间内与居民发展出传统的“共用”关系,微改造后泮塘五约产生了“公用”空间和“共用”空间的相对分离。 


由于村落的“共用”空间延续了居民的空间认知传统,虽然五约的大部分村民已经搬到了五约北侧的集体住宅,维系村落关系的日常节庆活动仍旧 会固定在三观庙前广场举行。泮塘五约在 2017年4月开始的二期微改造设 计过程中引入社区参与方法,听取居民对于社区微改造的意见和愿望,并反 映到设计中,取得了一定的社区融合效果,成为目前公认广州微改造设计与 社区参与相结合的代表案例。在实际推进中,受限于微改造的制度,社区融 合的速度往往难以达到绩效考核的要求。二期项目主要进行多、快、省的立 面整饬,而居民真正牵挂的项目却难以落地。泮塘五约传统“共用”空间核 心的三官庙的麻石门匾和门套,在开展了参与式设计活动后仍无处安放(图16),泮塘五约第一大姓的祠堂李氏敦本堂也一直处于有待修缮状态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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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 16 参与式设计过程中将三官庙门足尺模型摆放在三官庙广场


从“共用”到“公用”,不只是旧城村落空间设计的操作,更呼唤城市 社区中社会治理的改善。“公共”空间不是“公”与“共”的简单连通,传 统社区与现代城市的生活融合才能实现公共空间的真正共享。


4 余论:约


“约”,即乡约,是多姓所共同制定和遵守的契约。乡约可刻字成碑, 置于以“乡约”为名的建筑之内,供乡人阅读,起到教化的作用。“约”实质上包含了三重意义,即乡约本身、放置乡约的空间和乡约所管理的社区。泮塘五约是李、黄、梁、刘等多姓共居的宗族村落,在泮塘五约西侧靠近荔湾湖的村口大榕树下,至今仍保存着仅剩“正立面”石门匾和石楹联的小亭 (图17),门匾上书“半溪”两个大字,正中竖刻“五约”两个小字,楹联为“门接水源朝北极,路迎金气盛西方”,为清代同治年间进士、泮塘五约人黄其表所提。门匾和楹联组成的石门套构件与红砖墙和辘筒瓦顶共同砌筑而成,地面为条形麻石铺砌,后墙用于张贴村内的通知和告示,发挥着“乡约”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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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 17 半溪五约亭现状


“微改造”“微更新”作为一种有别于传统拆建模式的城市更新方式,强调改动之“微”与干涉之轻,是体现城市更新“以人为本”的人文主义原则的重要方面。与制度性的探索相匹配,历史环境中的建筑微改造应寻找一种真正延续历史文化、尊重本地居民和原有形态特点的模式,让历史环境在各种诉求的互相理解和促进中“共生”,而不是退回到“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完善”的市政层面(以《广州城市历史城区微改造三年行动计划(2016-2018 年 )》《广州市老旧小区 微改造三年(2018-2020) 行动计划》等文件为代表,广州近年来的“微改造建设标 准”中并不包括实质性的居住建筑空间环境改善的内容。恩宁路和泮塘五约的微改造成为了不可复制的典型案例),或者将其当成一种营利手段。 


作为一种存量时代的城市发展模式,现阶段的微改造本质上仍在追逐土地的增值,通过旧貌改造提升城市形象带来社会效益、尤其是公共资产的增值,通过空间改造转变产业获得经济效益的增值,如此则城市不可避免地绅士化。在这个意义上,存量时代与增量时代的城市更新并没有本质的不同。而在这一前提下,建筑学几乎难有作为,只能制造看起来更加“高级”但却内涵苍白的空间。 


社区层面的微改造不涉及用地功能或规划指标重大调整(与之相对应的是,《广州市城市更新办法》明确“城市更新”是“对低效存量建设 用地进行盘活利用的活动”),注重在微观层面构建社区内部的参与、协商机制,重视居民,尤其是原住居民的意愿表达,旨在培养和提升社区意识、社区认同、社区精神。社区微更新的本质是社区治理,是社区不同利益得以调和并采取联合行动推进社区发展的持续过程。事实上,这与历史上的“约”颇有相似之处,订立共同遵守的契约,在乡规民约的约束之下延续公序良俗,提供物质空间改善指引的同时,在合适的土壤上传承地方文化、增进社区融合、凝聚社区精神,方为社区微更新和建筑微改造的实质目标。


在巨大的利益、效益面前,个人的声音经常被后置乃至遗忘,正如因为拆迁问题而形成的“海珠之眼”(图18)(广州市环岛路海珠涌大桥通车后车道中间保留的“桥中房”),它虽然形似一只眼睛,却只能在屋主的无奈和决策者看似合理又包含了乐见其成意图的解释所编织而成的复杂情绪中被众人围观,无法看到自己的去向。(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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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 18 海珠之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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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间演替》为2021年华中科技大学博士生课程建筑学科理论前沿综述·城市更新专题初次辑录

为2022年重庆大学建筑城规学院建筑历史与理论研究所第十五次研究会“地域空间史研究的门与墙”首更

撰文 冯江 + 合作者 编辑 郑安珩

华南理工大学建筑历史文化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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