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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土贩卖,如何从根上遏制?

黑土贩卖,如何从根上遏制?



黑土贩卖,如何从根上遏制?

| 作者:阎  炎


对于违法行为,完善监管手段、加大打击力度是必须的。但放眼长远,光有“长牙齿”的举措还不够,必须疏堵结合。黑土地保护的“脉门”,还在于提升耕地质量,让黑土地进一步“肥”起来。


黑土贩卖,如何从根上遏制?


近日,隐蔽的黑土和草炭土贩卖在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双城区和五常市卷土重来。短视频平台上,一则销售草炭土的视频声称“来自五常市的草炭土,目前正是育苗季,草炭土存货不多了”,且还用“物美价廉,送货上门”等宣传语吸引买主。还有媒体报道,甚至在离“五常市黑土地保护利用试点项目示范区”标识牌不远处的耕地里,就堆放着大量黑土……

黑土贩卖,如何从根上遏制?


由于长年高强度开发利用,加之风蚀水蚀,东北地区的黑土本身就在变瘦、变薄、变硬,人为破坏无疑是雪上加霜。早在2021年,一起发生在五常市的“扒皮式”盗挖黑土案就引发过社会强烈关注。当事人用挖掘机、翻斗车在租来的耕地上挖走3.4万余立方米“筏子土”(即草炭土),挖掘深度近1米,耕地表层遭到严重破坏。最终,4人因非法采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

去年8月《黑土地保护法》正式施行后,过去以耕种之名租用耕地后公然盗挖的现象得到一定遏制。但隐蔽的黑土交易,尤其有机质更丰富的草炭土交易却屡禁不绝,这是为何?
交易难遏,需求是动因。值得留意的是,此波草炭土交易背后,主要购买者是农民,用途则是给水稻育苗备土。据了解,普通黑土有机质含量最高可达7%,而草炭土有机质含量可达50%以上,很适合育苗种花、生产花肥。在双城区单城镇实地调查的媒体发现,村民称从五常贩运回来的草炭土中,能看到未完全分解的植物结构——这正是草炭土的特征,其有机矿物质是湿地里的死亡植物残体转化积累形成的。
毫无疑问,不可再生的草炭土资源,绝不应成为黑市盗卖的“产品”。对于违法行为,完善监管手段、加大打击力度是必须的。但笔者以为,放眼长远,光有“长牙齿”的举措还不够,必须疏堵结合。黑土地保护的“脉门”,还在于提升耕地质量。村民购买草炭土,是为培育秧苗。倘若从本田土自行培育或市面上正规渠道获取的床土,能达到或接近直接用草炭土育苗的效果,担着风险且价格节节攀升的黑市买卖自然会失去市场。
可以说,加快实施黑土地保护工程,加强东北黑土地保护和地力恢复,乃治本之策。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也再次强调,要实施黑土地保护工程。但这是一项庞大的系统工程,要维持和提升黑土的有机质含量,还有种种现实问题亟待解决。例如,秸秆、稻根还田的补贴资金不足。在全国政协组织的调研中有地方反映,有机肥还田项目国家补助标准与实际需求每亩相差200元到300元,且覆盖面较小,东北每年1000多万亩有机肥还田任务补贴没有到位。又如,大中型侵蚀沟的治理追不上侵蚀沟加剧发展的速度,且治理成本对东北各地的地方财政来说,是一个不小的负担。
藏粮于地,需要藏粮于技。加强黑土地保护的科技支撑,得有一套可行的制度促进成果转换。上述资金问题,直接影响着黑土地保护科技成果的转换应用。所幸的是,《黑土地保护法》提出的黑土地跨区域投入保护机制让我们看到了希望。我们期待看到粮食主销区通过多元化的经济合作方式越来越多地参与到这场黑土地保卫战中。
“一两黑土二两油,插根筷子也发芽。”黑土地对我们的馈赠如此宝贵,采取“长牙齿”的硬措施保护黑土地,严厉打击贩卖刻不容缓。同时,让黑土地进一步“肥”起来,虽道阻且长,但行则将至。漫长的黑土地保卫战,我们会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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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禁盗挖盗卖、滥占滥用黑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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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黑土地保护法》

第二十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破坏黑土地资源和生态环境。禁止盗挖、滥挖和非法买卖黑土。国务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农业农村、水行政、公安、交通运输、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应当建立健全保护黑土地资源监督管理制度,提高对盗挖、滥挖、非法买卖黑土和其他破坏黑土地资源、生态环境行为的综合治理能力。
第二十一条 建设项目不得占用黑土地;确需占用的,应当依法严格审批,并补充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
建设项目占用黑土地的,应当按照规定的标准对耕作层的土壤进行剥离。剥离的黑土应当就近用于新开垦耕地和劣质耕地改良、被污染耕地的治理、高标准农田建设、土地复垦等。建设项目主体应当制定剥离黑土的再利用方案,报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备案。具体办法由四省区人民政府分别制定。

第三十条 非法占用或者损毁黑土地农田基础设施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水行政等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处恢复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

第三十一条 违法将黑土地用于非农建设的,依照土地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从重处罚。

违反法律法规规定,造成黑土地面积减少、质量下降、功能退化或者生态环境损害的,应当依法治理修复、赔偿损失。

农业生产经营者未尽到黑土地保护义务,经批评教育仍不改正的,可以不予发放耕地保护相关补贴。

第三十二条 违反本法第二十条规定,盗挖、滥挖黑土的,依照土地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从重处罚。

非法出售黑土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农业农村、自然资源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没收非法出售的黑土和违法所得,并处每立方米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明知是非法出售的黑土而购买的,没收非法购买的黑土,并处货值金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

第三十三条 违反本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建设项目占用黑土地未对耕作层的土壤实施剥离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处每平方米一百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未按照规定的标准对耕作层的土壤实施剥离的,处每平方米五十元以上一百元以下罚款。

2

2023年中央一号文件

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完成高标准农田新建和改造提升年度任务,重点补上土壤改良、农田灌排设施等短板,统筹推进高效节水灌溉,健全长效管护机制。制定逐步把永久基本农田全部建成高标准农田的实施方案。加强黑土地保护和坡耕地综合治理。严厉打击盗挖黑土、电捕蚯蚓等破坏土壤行为。

3

地方性法律法规

东北四省区也相应出台法律法规,立法保护黑土地。如:吉林省出台了我国第一部黑土地保护专项法规——《吉林省黑土地保护条例》,从黑土地的概念和范围、保护机制、法律责任、惩罚措施等多方面作出规定。

黑龙江采取的是“先决定,后条例”的方式。2021年6月,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出台了《关于切实加强黑土地保护利用的决定》,从落实党政同责、鼓励节约使用黑土地、强化黑土地保护监督等方面作出了明确要求。2022年3月1日,《黑龙江省黑土地保护利用条例》施行,进一步为全省黑土地保护提供了法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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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阎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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