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5日,国务院发布的《关于深化泛珠三角区域合作的指导意见》提出,构建经济繁荣、社会和谐、生态良好的泛珠三角区域,推动泛珠三角区域合作向更高层次、更深领域、更广范围发展。
泛珠三角区域包括福建、江西、湖南、广东、广西、海南、四川、贵州、云南等9省区(下称内地九省区)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下称“9+2”各方),拥有全国约1/5的国土面积、1/3的人口和1/3以上的经济总量,是我国经济最具活力和发展潜力的地区之一,在国家区域发展总体格局中具有重要地位。
《意见》提出了八项重点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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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促进区域经济合作发展,携手港澳打造粤港澳大湾区,建设世界级城市群。构建以粤港澳大湾区为龙头,以珠江-西江经济带为腹地,带动中南、西南地区发展,辐射东南亚、南亚的重要经济支撑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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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大力推进统一市场建设,实施统一的市场规则,建设区域社会信用合作体系,构建区域大通关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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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是推进重大基础设施一体化建设,建设现代化综合交通运输体系,构建能源供应保障体系,完善水利基础设施体系,加快区域网络基础设施建设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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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是促进区域创新驱动发展,加强区域科技创新合作,构建区域协同创新体系,优化区域创新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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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是加强社会事业合作,促进教育、文化、医疗卫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旅游、社会治理等方面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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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是共同培育对外开放新优势,积极融入“一带一路”建设,充分发挥自由贸易试验区示范带动作用,推动口岸和特殊区域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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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是协同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加强跨省区流域水资源水环境保护,加强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健全生态环境协同保护和治理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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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是充分发挥香港、澳门特殊作用,推动内地与港澳在重大基础设施、产业、重大合作平台、社会事务方面更紧密合作,开展多层次的合作交流。
《意见》中对泛珠三角区域提出了一系列新的战略定位,包括全国改革开放先行区、全国经济发展重要引擎、内地与港澳深度合作核心区、“一带一路”建设重要区域和生态文明建设先行先试区。
构建以粤港澳大湾区为龙头,以珠江—西江经济带为腹地,带动中南、西南地区发展,辐射东南亚、南亚的重要经济支撑带。
加强地方和企业标准制订合作;建立统一的市场执法标准和监管协调机制;逐步统一内地九省区行政处罚裁量权的运用。
建设现代化综合交通运输体系;构建能源供应保障体系;完善水利基础设施体系;完善信息基础设施。
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设立泛珠三角区域创业投资基金,激发区域创新创业活力。大力发展众创空间,支持广州国际创新城等一批大型创新创业平台建设,着力推进泛珠三角区域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积极融入“一带一路”建设;充分发挥自由贸易试验区示范带动作用;推动口岸和特殊区域建设。
推进重大基础设施对接;加强产业合作;支持重大合作平台发展;加强社会事务合作;开展多层次合作交流。
本内容根据新华网、中国政府网相关报道综合整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