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首都功能疏解与京津冀协同发展

【区域协同】西方区域协同的目标和措施


1区域经济的互补性合作

区域协调的动机和目标有很多,不同的历史时期、不同的区域背景、不同的城市群体之间所发生的协调行为模式也不尽相同。但是,不约而同的是,对经济利益的追求和经济利益最大化往往是区域协调行为之所以发生的普遍的原始动力和共同的基本目标。在众多的区域协调发展现象中,围绕城市及所在区域的经济关系的协调发展案例最多,也最具有代表性。因此,在诸多区域协调发展的因素之中,经济要素是最有意义、最普遍、最重要的因素。而在经济要素的作用中,城市之间存在经济互补性是城市经济协调的基本出发点。城市经济互补性协调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表1)。


表1:区域经济互补性合作的类型

2区域基础设施的共建共享


基础设施的建设和使用是贯穿于区域协调发展过程始终的基本内容,城市群体之间实现基础设施的合理衔接和共建共享是区域协调发展的重要目标之一。大型基础设施的建设对城市群体的空间格局具有引导作用,基础设施的布局与建设涉及较大的区域范围而不仅仅局限于城市本身。基础设施的共建和共享使各城市共同分担责任和利益,摆脱仅从自身利益出发的局限性,避免了不合作造成的各方整体利益的损害。

以交通运输为主体的基础设施是城市空间相互作用的物质基础,是区域协调发展的先决条件。在经济全球化的大趋势下,城市作为区域的核心寻求发展,必须从城市群体中获取力量,而作为城市之间联系纽带和各种生产要素载体的基础设施,其合理衔接、协调建设和使用就显得更为重要。这些基础设施主要包括城际交通走廊、信息高速公路和城市生命线系统等(表2)。


表2:具有整合意义的基础设施内容

3区域生态环境保护


城市生态环境问题的严重程度与城市个体有限能力间的尖锐矛盾必然会导致区域生态环境建设行为的多方协调。因为生态环境问题一方面与一定的地理环境和生态系统相联,表现出区域性、地方性的特征,另一方面又通过生态系统和地理联系传递,具有整体性和共同性。环境问题的解决需要在时间上、空间上采取同步、统一的措施方能奏效。

生态环境领域的区域协调现象日益重要,其重要内容是流域开发与整治、环境污染治理、资源与生物多样性保护、城市生态环境整合等。区域生态环境协调的主要措施包括:(1)加强区域城市间的协商与交流,建立信息平台,共享信息。(2)建立健全有关的制度和法规体系,确定体现区域协调各方生态环境权利和义务的基本原则。(3)通过上级政府行政干预,制定统一的生态环境协调措施。

4区域整体发展的空间规划


从全球范围来看,基于整体发展的空间规划理念正在形成和逐渐深入。欧洲一些国家具有区域空间规划的悠久传统,并与时俱进:英国40年代和60年代是区域规划的鼎盛时期,后由于政治等因素逐渐衰弱。至90年代初,政府意识到区域规划对协调国家经济发展和地方土地与环境保护之间的重要性,重新回到区域层次并制定新的区域规划大纲(RPG,1992);荷兰、比利时、卢森堡在历史形成的经济联盟基础上制定了三国统一规划框架(Benelux planning)。90年代后期,荷兰兰斯塔德(Randstad)地区的规划强调基于整体发展的多层次的系统,第一层次是在欧洲城市网络中,以地理区位及港口作用确定发挥欧洲“绿色心脏”的作用;第二层次是从区域整体环境交通的角度完善自身特有的环形空间结构,强调主要大城市不同作用和相互联系;第三层次是各大城市及其周围小城镇的规划,各次级层次进一步贯彻和完善整体的结构。

这种整体发展理念和空间规划理念不仅提供了新的管理结构和物质基础设施的整体框架,而且意味着新的规划尺度和地域概念,并对所有决策者以新的启迪(A. Faludi,1997)。

本文摘自上海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委托课题《新型城镇化背景下城镇群发展研究系列之—<新型城镇化背景下珠三角城镇群发展研究>》。作者:袁媛(中山大学城市与区域规划系副系主任、教授、博士、注册规划师)

本期内容由上海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上海市浦东开发规划研究设计院(战略与区域规划研究中心)陈佳丽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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